當前位置 : 申報通知 廣東省關于開展2025年省級制造業(yè)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4-06-19 瀏覽量:4731 收藏
對符合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要求的裝備產品,且已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yè)實行事后獎補,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補項目。原則上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產品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其中成套裝備最低獎補90萬元,單臺裝備最低獎補45萬元,總成或核心部件首批次合同金額最低獎補30萬元。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廣東省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yè)企業(yè)。
(二)申報產品必須符合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最末級目錄相對應的產品領域,且已實現銷售(申報產品的最終用戶單位和申報單位應不存在股權控制關系)。
(三)申報產品必須有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相關核心技術已授權發(fā)明專利,不得為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發(fā)明專利內容必須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密切相關)。
(四)裝備產品的自主化率(即裝備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采購國產化的設備及部件價值量占整套裝備價值量的比例)必須達到70%以上。
(五)同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產品或系列產品的,所用專利應不存在重復使用的情況,每個裝備產品應有重大技術創(chuàng)新(同一單位申報入庫儲備項目數量不限,原則上省級財政每年僅安排支持同一申報單位一個項目)。
(六)申報單位近5年以來未發(fā)生重大安全、環(huán)保、質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為(以信用中國網https://credit.gd.gov.cn查詢結果為準),在專項資金管理、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jiān)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違法違規(guī)情況,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的情況。對應辦理節(jié)能審查而未進行節(jié)能審查、或節(jié)能審查未獲通過、或未落實節(jié)能審查意見的項目,以及淘汰類和落后產能項目均不予以支持。
項目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其他申報材料。
1.項目承諾書。應包括材料真實性、近5年來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未重復申報等內容。
2.項目申請表(可參考附件1-1,各地可結合實際自行設計)。
3.申報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4.裝備研制企業(yè)和用戶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簽訂的銷售合同(包含技術合同,如無單獨技術合同,則應提供能夠反映裝備技術要求、核心技術參數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5.申報產品銷售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復印件及相應的銀行到賬憑證復印件。企業(yè)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裝備產品為出口產品的,可提供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中所列裝備產品名稱應與申報裝備產品名稱一致(如不一致應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發(fā)票內容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6.與申報產品直接對應的國家發(fā)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發(fā)明專利內容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的關聯(lián)性說明。
7.與銷售合同對應的裝備產品實際用戶使用報告復印件。
8.裝備產品彩色照片(包括設備全貌和銘牌)。
9.省級以上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在2021年度或之后出具的規(guī)范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應加蓋“CMA”或“CAL”或“CNAS”等省級以上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標識),對目錄要求的全部性能技術參數進行檢測,且檢測結果符合要求(船舶、海洋工程裝備、衛(wèi)星及應用、軌道交通等裝備產品應提供行業(yè)內公認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如省級以上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暫時無法出具檢測報告的,申報單位應予以說明,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和其它質量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出具檢測報告所發(fā)生費用的發(fā)票復印件和現場檢測的照片或視頻佐證材料,同時提供檢測機構資質及相關介紹(包括檢測機構資質說明,檢測許可范圍等)。
10.2021年度或之后出具的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密切對應的技術查新報告復印件,或其他可說明裝備產品技術先進性和創(chuàng)新性的其他材料(新產品鑒定材料、科技成果評價材料等)。
11.裝備產品立項和研發(fā)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含立項報告、研發(fā)過程、研發(fā)經費支出等內容)。
12.裝備產品需填報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及系統(tǒng)清單(附件1-2)和進口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及系統(tǒng)明細表(附件1-3),并提供進口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及系統(tǒng)的合同、發(fā)票等證明材料。
13.二級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4)。
14.申報產品存在關聯(lián)交易的,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相應說明(包括交易雙方<多方>股權結構等關聯(lián)情況、交易產品價格公允性說明),不得虛報產品價格,并簽署價格真實性承諾函。
15.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包含經辦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明文件(當經辦人為法定代表人時)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委托書(當經辦人為非法定代表人時)。
申報材料統(tǒng)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印;必須編制頁碼、目錄,裝訂成冊(膠裝),加蓋公章(含騎縫章)。提供復印件的,要注明“與原件相符,對其真實性負責”相關字樣。若申報材料中存在字跡模糊、無法辨別的內容,其責任及后果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2024年7月12日前
廣東省關于開展2025年省級制造業(yè)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根據《廣東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粵工信辦函〔2020〕25號)、《廣東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先進制造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管理實施細則》(粵工信規(guī)字〔2021〕3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粵府〔2023〕34號)等文件和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5年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入庫儲備工作的要求,現就2025年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項目入庫儲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對符合《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要求的裝備產品,且已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yè)實行事后獎補,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產品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其中成套裝備最低獎補90萬元,單臺裝備最低獎補45萬元,總成或核心部件首批次合同金額最低獎補30萬元。
二、項目入庫儲備工作流程
(一)組織開展項目入庫儲備。請各地結合本通知要求,盡快印發(fā)本地區(qū)項目入庫申報通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申報通過紙質和網上同步進行,網上申報請登錄廣東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數字工信平臺(網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技術支持電話:13609085751,QQ群:217236520)在線提交項目申請資料,申報截止日期由各地市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設定,未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平臺提交申請資料的項目不得納入2025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庫。
(二)入庫儲備項目核查。為進一步規(guī)范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我廳將對各地入庫儲備項目進行抽查,抽查情況反饋各地。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項目入庫儲備工作。按照省財政關于“先入庫再安排預算”的要求,2025年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資金全面實行項目庫管理,堅持企業(yè)自愿申請原則,未完成我廳數字工信平臺系統(tǒng)相應流程的項目,原則上不予以安排資金。
(二)嚴格項目評審、擇優(yōu)排序。按照“誰評審,誰負責”原則,請各地切實履行項目評審主體責任,規(guī)范項目評審流程,加強項目評審結果現場核查,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企業(yè)進行100%實地核查。并按照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要求,對入庫儲備項目進行排序(省級財政資金將按項目排序綜合考慮安排)。
(三)按時報送項目入庫信息。請各地根據項目入庫儲備情況,研究編制區(qū)域績效目標(附件2)。項目入庫儲備情況及相關佐證材料(包括:項目評審專家審核意見、局黨組集體審核研究評審結果的會議記錄等)請于2024年7月12日前正式報送我廳(裝備工業(yè)處),作為2025年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資金預算編制依據。
(四)其他要求。我廳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事宜,嚴禁各級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嚴禁項目單位接受任何機構或個人違規(guī)服務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或個人代理協(xié)助項目申報的報酬。
廣東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
2024年6月14日
(聯(lián)系人:王永、梁穎欣,聯(lián)系電話:020-83133277、83133387)
原文鏈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441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