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 科技項目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戰(zhàn)略性國際科技創(chuàng)新合作專項)
共擬支持經費 15000 萬元人民幣,支持培育項目數為 3~5 個,實施周期 2~5 年
2019 年度支持宇宙演化和空間、地球系統(tǒng)與環(huán)境氣候變化、健康、能源、農業(yè)、物質科學領域的培育項目。
一、基礎條件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yè)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fā)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運行管理規(guī)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3.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二、專項條件
1. 申報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為 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2)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受聘單位提供全職受聘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受聘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受聘的有效材料,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3)項目負責人限申報 1 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fā)展計劃(973 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863 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fā)專項、公益性行業(yè)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4)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5)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6)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2. 申報單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yè)等法人單位。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2)注冊時間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
(3)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1.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fā)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fā)專項、公益性行業(yè)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fā)團隊后,在原項目執(zhí)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zhí)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zhí)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2.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3.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隨紙質項目預申報書一并報送。
4.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5.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改革前計劃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19年5月30日8:00至6月24日16:00。
1.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fā)布日到項目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項目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lián)合申報協(xié)議,并明確協(xié)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3.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統(tǒng)一報送。
4.專業(yè)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yōu)立項。對于支持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申報項目的評審結果前兩位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xù)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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