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 科技項目 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零售與消費促進專題(扶持零售業(yè)發(fā)展項目)
(一)支持方向中第(一)、(二)和(三)項:支持申報時已完成的項目,每個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資金;
(二)市委或市政府明確需要重點支持的項目:對每個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投資額或項目總費用的50%,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補助資金。
(一)申報主體要求。
1.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2.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guī)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資金使用情況和績效進行承諾;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申報單位聯合申報。
(二)申報項目要求。
1.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1.5年,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建設的;市委或市政府明確要求支持且計劃于2024年內完成的;
2.申報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州市域范圍內;
3.項目投資主體需與項目申報主體一致,即申報項目材料、投資憑證的單位與申報單位為同一單位;
4.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具備相關文件;
5.項目資金到位,項目實施條件成熟;項目本次申請的扶持資金不能列入項目的資金來源;
6.項目投資額:
計入項目投資額或費用的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方向(一)類項目投資額需達到50萬元以上,方向(二)類項目投資額需達到100萬元以上。
(1)品牌建設類項目(如方向一),投資額主要包括品牌標識系統(tǒng)設計委托費用、品牌故事的制作費用、品牌發(fā)展策劃委托費用、門店形象更新改造等直接支出,不包括廣告宣傳費用;
(2)建設類項目(如方向二),投資額主要包括門店建設(含改造等)、設備購置安裝、平臺系統(tǒng)開發(fā)、配送中心規(guī)劃設計等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的支出;
(3)活動類項目(如方向三),費用包括活動直接相關支出,如場地租用、設備租賃、活動策劃、現場設計、安保監(jiān)理和相關宣傳等費用;
(4)不得將土地出讓、征地拆遷,人員工資(福利、社保)、運營水電費、設施維護等日常經營性費用,以及租賃店鋪的押金及保證金、店鋪頂手費、流動資金、鋪貨費用等納入申報項目的投資額。
7.已獲得過省級、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不重復申報。
8.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個支持方向。
(一)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零售與消費促進專題扶持零售業(yè)發(fā)展項目申報材料(封面)(附件1);
(二)2024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零售與消費促進專題扶持零售業(yè)發(fā)展項目申請表(原件)(附件2);
(三)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零售與消費促進專題扶持零售業(yè)發(fā)展項目申報承諾書(原件)(附件3);
(四)《營業(yè)執(zhí)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未三證合一的申報單位需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政府部門及派出機構除外;
(五)項目內容和績效材料。
1.品牌建設類項目,提供項目完成情況報告(附件4),包括委托專業(yè)機構開展品牌標識系統(tǒng)設計、品牌故事敘述、品牌發(fā)展策劃的合同以及驗收報告、成果報告,項目支出的明細,項目實施的情況和效果,項目達成的經濟與社會效益等;門店形象更新改造參考以下“2.建設類項目”要求提供。
2.建設類項目,提供項目完成情況報告(附件4),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實施計劃、完成情況、資金來源和支出明細構成、項目經濟與社會效益等。
3.活動類項目,提供活動實施方案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立項依據、項目主要內容和規(guī)模、項目實施計劃、項目資金來源和支出明細構成、項目經濟與社會效益等。市委或市政府明確要求支持且計劃2024年內完成的項目,提供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立項依據、項目主要內容和規(guī)模、項目實施計劃或方案,預期經濟與社會效益。
4.項目投資證明材料。提供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投資專項審計報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投資或費用),審計報告應列明經費開支明細表、發(fā)票憑證、付款憑證等內容,用于核定申報項目的投資額或總費用。市委或市政府明確要求支持且計劃2024年內完成的項目可暫不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可提供項目資金預算構成和來源,項目進度和支出進度。
5.申報單位對照申報項目的實際情況同步提供:
(1)批準許可文件。建設類項目,提供項目立項許可、核準或備案文件、開工竣工證明文件;涉及場地的,提供相應的用地、房產等文件(復印件);活動類項目,提供相關單位主辦或支持舉辦的通知等文件,或活動舉辦所需的批準文件。
(2)直觀反映項目效果、建設過程的相關材料。建設類項目可提供建設現場照片、改造前后新舊對比照片(彩色),活動類項目提供宣傳報道的報紙版面(復印件)、網頁截圖、舉辦現場照片等。
(3)申報單位的相關資格、獎勵、榮譽證書等。
11月15日(星期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