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 申報通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預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8-09-22 瀏覽量:6714 收藏
突出貢獻獎單項獎金金額300萬元,其中100萬元獎勵個人,200萬元用于資助獲獎者主持的自主創(chuàng)新活動。
特等獎單項獎金金額100萬元;一等獎單項獎金金額50萬元;二等獎單項獎金金額30萬元。
科技合作獎單項獎金金額30萬元。
(一) 提名者資格。
以下單位或個人可提名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項目(人選/組織):
1.省人民政府各有關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
2.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科技主管部門;
3.省內兩院院士、我省獲國家科技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4.有較強行業(yè)影響力和較高社會知名度,有開展科技獎勵工作經驗的學會、行業(yè)協會(聯合會)以及其他組織機構。
(二) 提名者要求。
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定標是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試行按等級提名,提名者應合理選擇一個提名等級,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級參評。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定額是指2018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5項,一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30項,二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80項,三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100項;科技合作獎授獎數量不超過5項。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獎勵人數依次不超過20人、15人、10人、5人,單位數依次不超過15個、10個、8個、5個,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不獎勵完成單位。
提名者應遵守提名規(guī)則和程序,規(guī)范提供有關材料,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有效性負責,并在提名、答辯、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
提名者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對象的真實情況,嚴格依據評審標準(詳見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對象的獎種、等級。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評審。自愿申請撤銷擬授獎的項目,須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單位提名:應在本學科、本行業(yè)、本地區(qū)、本部門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獎種和數量不限。
2.專家提名:專家提名時,須先向省獎勵辦提出申請(附件2),并提供提名人獲獎證書等身份證明。省獎勵辦收到申請后,經審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獎勵辦發(fā)送提名賬號和密碼。符合提名者資格且工作單位不相同的三位專家可聯合提名1項科學技術獎,且每位專家每年只能參與1次提名。聯合提名的專家中與提名項目(人選/組織)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提名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第一提名專家為責任專家,對提名資料、答辯、異議處理等負主要責任。提名專家不可被提名為本年度我省科學技術獎(含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完成人/候選人。
3.學會、行業(yè)協會(聯合會)以及其他組織機構提名時,須先向省獎勵辦提出申請(附件3),并提供社會團體法人證書、近三年設立科技獎情況、行業(yè)影響力和知名度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省獎勵辦審核符合提名要求后發(fā)送提名賬號和密碼。
(三) 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條件。
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應滿足以下條件:
1.突出貢獻獎:提名在我省從事自主創(chuàng)新工作,為建設創(chuàng)新型廣東做出重大貢獻的科學家,其工作單位應在廣東省內。
2.自然科學獎:提名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guī)律的個人,其成果僅限在國內立項。要求必須提交公開發(fā)表的論文或專著,并且公開發(fā)表時間應為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發(fā)表)。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專著的作者。
3.技術發(fā)明獎:提名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及其系統等取得重大技術發(fā)明的個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術必須已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項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發(fā)明專利的發(fā)明人之一(授權發(fā)明專利發(fā)明人少于3人時,發(fā)明人在提名項目中的排名優(yōu)先)。
4.科技進步獎:提名為促進我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經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或市場應用價值。要求必須提交已授權知識產權或已公開發(fā)表的論文、專著等。
5.科技合作獎:提名在面向粵港澳科技合作、國際科技合作中對我省科技事業(yè)做出重要貢獻的省外或國外的個人或組織。
6.獲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不得連續(xù)兩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由于2018年為實行提名制的首年,2017年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仍可在2018年度被提名。
7.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要求所有完成單位都是獨立的法人單位,第一完成單位應在廣東省內注冊。被提名項目必須提供相應的成果評價證明材料,每個成果評價證明須分別進行科技成果登記,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記證明。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含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應當提供結題驗收證明。
提名項目所列論文、專著署名同時包括國內及國外單位,且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為國外單位的,必須提交《國際合作證明》,明確寫出項目完成人在該論文、專著中的學術貢獻及其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情況。
8.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要求成果已整體應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或經濟效益證明(經濟效益證明包括審計報告、會計報表、財務證明、廣東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等)。涉及有行政許可審批要求的,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yè)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yī)療器械、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三廢”排放、動物實驗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獲審批準。土木建筑工程整體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6年5月31日前的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9.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所使用的成果應為非涉密成果且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主編或副主編)、發(fā)明專利的發(fā)明人、專利權人未列入項目完成人的,必須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并由其本人簽名。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成果評價的參與單位、成果登記證明的參與單位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時,必須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并由法人單位蓋章。
10.提名者、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相關要求。
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專家提名申請表
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組織機構提名申請表
(一) 受理系統開放時間:2018年10月10日9:00;
(二) 完成單位網絡提交截止時間:2018年10月30日23:59;
(三) 提名者網絡提交截止時間:2018年11月15日23:59;
(四) 書面材料送交截止時間:2018年11月26日17:30。
(一) 申請?zhí)崦Y格的組織機構需填寫《社會組織機構提名省科學技術獎申請表》(附件),并提供社會團體法人證書(正反兩面)、近三年開展社會科技獎勵情況、行業(yè)影響力和知名度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 省科技廳將對提交的提名申請表按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社會組織機構名單將向社會發(fā)布。
業(yè)務咨詢:020-83163328、83163329、83163326、83163923
網絡支持:1.廣東省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 020-83163338
2.廣東政務服務網 12345
綜合業(yè)務辦理大廳:020-83163930、83163932
受理地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信息大樓1樓綜合業(yè)務辦理大廳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預通知
各有關單位(專家):
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精神,現將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相關事項預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 提名者資格。
以下單位或個人可提名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項目(人選/組織):
1.省人民政府各有關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
2.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科技主管部門;
3.省內兩院院士、我省獲國家科技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貢獻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4.有較強行業(yè)影響力和較高社會知名度,有開展科技獎勵工作經驗的學會、行業(yè)協會(聯合會)以及其他組織機構。
(二) 提名者要求。
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定標是指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試行按等級提名,提名者應合理選擇一個提名等級,評審落選項目不再降級參評。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定額是指2018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5項,一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30項,二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80項,三等獎授獎數量不超過100項;科技合作獎授獎數量不超過5項。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獎勵人數依次不超過20人、15人、10人、5人,單位數依次不超過15個、10個、8個、5個,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不獎勵完成單位。
提名者應遵守提名規(guī)則和程序,規(guī)范提供有關材料,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有效性負責,并在提名、答辯、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
提名者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對象的真實情況,嚴格依據評審標準(詳見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對象的獎種、等級。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評審。自愿申請撤銷擬授獎的項目,須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單位提名:應在本學科、本行業(yè)、本地區(qū)、本部門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獎種和數量不限。
2.專家提名:專家提名時,須先向省獎勵辦提出申請(附件2),并提供提名人獲獎證書等身份證明。省獎勵辦收到申請后,經審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獎勵辦發(fā)送提名賬號和密碼。符合提名者資格且工作單位不相同的三位專家可聯合提名1項科學技術獎,且每位專家每年只能參與1次提名。聯合提名的專家中與提名項目(人選/組織)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提名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第一提名專家為責任專家,對提名資料、答辯、異議處理等負主要責任。提名專家不可被提名為本年度我省科學技術獎(含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完成人/候選人。
3.學會、行業(yè)協會(聯合會)以及其他組織機構提名時,須先向省獎勵辦提出申請(附件3),并提供社會團體法人證書、近三年設立科技獎情況、行業(yè)影響力和知名度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省獎勵辦審核符合提名要求后發(fā)送提名賬號和密碼。
(三) 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條件。
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應滿足以下條件:
1.突出貢獻獎:提名在我省從事自主創(chuàng)新工作,為建設創(chuàng)新型廣東做出重大貢獻的科學家,其工作單位應在廣東省內。
2.自然科學獎:提名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guī)律的個人,其成果僅限在國內立項。要求必須提交公開發(fā)表的論文或專著,并且公開發(fā)表時間應為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發(fā)表)。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專著的作者。
3.技術發(fā)明獎:提名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方法、材料及其系統等取得重大技術發(fā)明的個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術必須已獲得授權發(fā)明專利。項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發(fā)明專利的發(fā)明人之一(授權發(fā)明專利發(fā)明人少于3人時,發(fā)明人在提名項目中的排名優(yōu)先)。
4.科技進步獎:提名為促進我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經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或市場應用價值。要求必須提交已授權知識產權或已公開發(fā)表的論文、專著等。
5.科技合作獎:提名在面向粵港澳科技合作、國際科技合作中對我省科技事業(yè)做出重要貢獻的省外或國外的個人或組織。
6.獲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不得連續(xù)兩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由于2018年為實行提名制的首年,2017年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仍可在2018年度被提名。
7.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要求所有完成單位都是獨立的法人單位,第一完成單位應在廣東省內注冊。被提名項目必須提供相應的成果評價證明材料,每個成果評價證明須分別進行科技成果登記,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記證明。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含基金計劃)支持的項目,應當提供結題驗收證明。
提名項目所列論文、專著署名同時包括國內及國外單位,且第一單位(標號為1的單位)為國外單位的,必須提交《國際合作證明》,明確寫出項目完成人在該論文、專著中的學術貢獻及其所享有的知識產權情況。
8.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要求成果已整體應用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應用)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或經濟效益證明(經濟效益證明包括審計報告、會計報表、財務證明、廣東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等)。涉及有行政許可審批要求的,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yè)許可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yī)療器械、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電力設備、壓力容器、“三廢”排放、動物實驗等),且獲得批準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6年5月31日前已獲審批準。土木建筑工程整體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6年5月31日前的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9.提名項目(人選/組織)所使用的成果應為非涉密成果且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代表性論文、專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主編或副主編)、發(fā)明專利的發(fā)明人、專利權人未列入項目完成人的,必須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并由其本人簽名。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成果評價的參與單位、成果登記證明的參與單位未列入項目主要完成單位時,必須出具《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并由法人單位蓋章。
10.提名者、被提名項目的完成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相關要求。
二、公示要求
單位提名前應在本地區(qū)、本部門范圍內公示,并責成項目各完成單位、各完成人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按照《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公示表》的格式(附件4)進行相應公示。
專家提名前應要求項目各完成單位、各完成人工作單位和完成單位按上述要求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已妥善協調處理的項目方可提名。
三、提名書填寫要求
(一) 填報和審核。
提名者、填報人、填報人所在單位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然后依次點擊“切換區(qū)域和部門”—“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填報、審核等工作。
各有關單位(專家)按照《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手冊》(附件6)的要求填寫或審核。提名書填寫應當真實、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請嚴格按規(guī)定字數、頁數填報。
填報人填寫完成后提交各級管理員審核,經提名者最終審核并填寫了提名意見后,填報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書。
(二) 書面提名書制作要求。
書面提名書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線左側裝訂,不得采用膠裝,首頁無須另加封面。
主件為該項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須與系統填報內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專家、完成人必須親筆簽名,提名單位、完成單位名稱必須與法人單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掃描打印件或復印件,內容應與系統上傳內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刪減,其中《推廣應用證明》、《同意不參與報獎聲明》必須提供原件。
(三) 提名書報送。
各提名單位、責任專家負責對所提名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和報送。報送材料包括:《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提名項目匯總表》1份(在統一受理平臺打印生成)、《2018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項目公示表》光盤1張、書面提名書原件1份。
四、形式審查
省獎勵辦將組織專家對本年度所有提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嚴重不合格的項目,不予提交評審;對其他形式審查不合格的項目,補充資料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提交評審。
五、提名時間要求
(一) 受理系統開放時間:2018年10月10日9:00;
(二) 完成單位網絡提交截止時間:2018年10月30日23:59;
(三) 提名者網絡提交截止時間:2018年11月15日23:59;
(四) 書面材料送交截止時間:2018年11月26日17:30。
六、聯系方式
業(yè)務咨詢:020-83163328、83163329、83163326、83163923
網絡支持:1.廣東省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 020-83163338
2.廣東政務服務網 12345
綜合業(yè)務辦理大廳:020-83163930、83163932
受理地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信息大樓1樓綜合業(yè)務辦理大廳
省科技廳
2018年9月22日
原文鏈接:
http://gdstc.gd.gov.cn/gkmlpt/content/0/633/post_633028.html